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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省直管县(市)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5-06-23


省直管县(市)林业局:

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〔200810号)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,我省以"明晰产权、承包到户"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基础改革于2011年底基本完成。2012年以来,我省在巩固扩大基础改革成果的同时,进一步完善配套改革,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。目前,省直管县(市)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还不平衡,有的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依然较低,有的无林权管理机构,有的林权流转不规范,有的林权抵押贷款尚未开展,有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进展缓慢,有的林下经济发展滞后等等。为深化省直管县(市)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,特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明确工作任务

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,就是在集体林地完成明晰产权、承包到户的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政策,健全服务,规范管理,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,逐步实现"资源增长、农民增收、生态良好、林区和谐"的目标。根据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豫政办〔201289号)、《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(2012-2017年)》、《河南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(2013-2017年)》确定的目标,结合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,到2017年,省直管县(市)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要年均提高0.3%,林业合作社、家庭林场数量要年均增长12%,入社(场)农户要占林农总数的40%,林下经济产值要年均增长15%;到2020年,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较目前要提高1.5%,林业合作社、家庭林场数量较目前要增长60%,入社(场)农户占林农总数的60%,林下经济产值较目前要翻一番。汝州和固始建成全国重点县级林权管理中心。

二、抓好重点工作

(一)高度重视林权管理工作。林权管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。省直管县(市)未明确专门林权管理机构的,要整合内部人力资源,理顺职能,尽快明确林权管理机构;已成立林权管理机构的,要加强林权管理队伍建设,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标准,积极打造集林权管理、流转交易、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,履行林权登记、流转备案等管理职能,指导林业合作组织建设和林下经济发展,协调林权抵押贷款,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、林权收储担保进行监管等

(二)进一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。省直管县(市)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改政策,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低于75%的地方要继续提高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,做到确权到位,发证到位,真正落实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。对集体林地已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,要严格履行承包经营合同,真正落实林农对承包林地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、担保权能。要按照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第33号令)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林改档案的管理工作。要做好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,及时化解基层矛盾。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,乡镇设立调解办公室,村组聘请调解员,积极开展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,为深化改革打下坚实基础。

(三)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制度。要按照《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豫林发〔2014188号),规范流转秩序、引导依法流转、加强流转登记、强化流转服务,依法、自愿、有偿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。积极推进集体林地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的分离,鼓励开展"林权流转证"发放试点工作。省直管县(市)要正确引导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、家庭林场、林业合作社、龙头企业流转,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。通过规范林权流转,进一步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,为粮食安全生产提供保障。

(四)积极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。省直管县(市)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《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》(银监发〔201332号)要求,积极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,不断规范和健全林权抵押登记、资源资产评估和担保收储等机制,配合金融业银行部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,增加贷款品种,延长贷款期限,降低贷款利息,简化贷款手续。要协调保监、财政等部门和承保机构,积极推进商品林森林保险工作,降低商品林经营者的风险,促进商品林生产健康发展。

(五)引导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要引导林农在自愿的基础上,组建林业合作社、林业合作社联合社。鼓励兴办农村林业资金互助社。大力支持发展家庭林场和合作林场,鼓励农户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林业合作社或注册林业企业。要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林业合作社、家庭林场、林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登记,取得法人资格。鼓励开展林业合作示范社、家庭示范林场等认定工作,指导和帮助合作社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,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。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协会,充分发挥政策咨询、信息服务、科技推广、行业自律等作用,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。

(六)鼓励发展生态友好型林业经济。引导和激励林业生产经营者发展生态友好型的林业经营模式,推动林下经济、特色经济林、森林疗养、森林旅游、花卉、竹藤、木本粮油、生物原料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,实现生态和民生林业"双赢"。有条件的地方,要引导农民积极培育大径材和优质用材林,搞好木材深加工,增加农民收入。组织实施好《河南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(2013-2017年)》,确保完成年度林下经济发展任务

三、加强组织领导

省直管县(市)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,切实抓实抓好。要建立目标责任制,层层落实责任。省直管县(市)林业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要各负其责,密切配合,形成合力,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组织保障。要加强舆论宣传,提高全社会支持林业发展、参与林业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,营造有利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环境。

 

 

 

20152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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